为适应我国经济和社会的发展及入世后对各类专业人才的需求,体现国家对自费留学生的关怀,鼓励和帮助优秀自费留学人员顺利完成学业,增强他们回国工作或以多种形式为国服务的意识,在财政部支持下,经教育部批准,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于 2003年设立了“国家优秀自费留学生奖学金”项目并成功进行试点。参加试点的驻外使(领)馆教育处(组)高度重视,积极落实,确保了推荐人选质量,留学美国、日本、英国、法国和德国的95位首批获奖者荣获5000美元奖学金资助,引起国内外强烈反响。
按照教育部指示,在充分总结2003年奖学金试点工作基础上,2004年 “国家优秀自费留学生奖学金”项目的试点工作继续进行。
2004年“国家优秀自费留学生奖学金”奖励规模为200人。我国驻有关国家使(领)馆教育处(组)为申请受理机构。
奖励对象是在国外攻读博士学位一年以上(不含一年)、年龄在40周岁以下的中国自费留学生。奖励金额为每人5000美元。 奖学金每年评选一次,次年的第一季度一次性发放。
2004年奖学金的实施范围从5个国家扩大到28个国家。在首批试点国家基础上,增加了加拿大、澳大利亚、俄罗斯、新西兰、新加坡、爱尔兰、乌克兰、荷兰、韩国、南非、瑞典、芬兰、泰国、比利时、丹麦、奥地利、瑞士、白俄罗斯、挪威、以色列、罗马尼亚、波兰、墨西哥等23个自费留学生较集中的国家。
评选采用国外限额推荐,国内差额评审的办法。
奖学金评选遵循“公开、公平、公正”的原则,我驻外使馆教育处(组)负责对奖学金推荐人选进行初审,综合申请人的思想素质及学业成绩进行择优筛选,将推荐人选公示后报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。留学基金委组织国内专家对推荐材料进行差额终审,获奖结果在基金委网站进行二次公示后报请教育部批准,并向有关驻外使(领)馆教育处(组)公布评审结果、颁发《奖学金证书》。
在入选者最终获得学位时,如有意向回国工作,驻外使(领)馆教育处、组向国内专业对口单位提出优先推荐意见并协助联系工作。
因各种因素暂不具备回国条件的受资助者,各驻外使(领)馆教育处、组应与其保持联系,继续关心他们的工作与生活,鼓励并敦促其以多种形式为国服务。
入选者因个人原因获得奖学金后即中断学业者,应将奖学金退还发放的驻外使(领)馆教育处、组。
注:俄罗斯奖学金各高校也有相关奖学金设立,但基本上很难申请到,学生愿意申请中国政府奖学金5000美元!